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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防止一起超期羁押案
2007-03-28
“哪怕两天自由,也是他们的权利。超期羁押就是对工作的不负责,也是对在押人员的不负责。”近日,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官依法纠正一起在押人员刑期计算错误案件,使在押人员魏某提前两天回到家中,与家人团聚。
今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初二)一早,永川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在例行巡监检查时,发现关押于11号监室的服刑人员魏某在监室内来回走动,情绪有些焦躁不安。检察官对此异常情况非常重视,于是将魏某带到教育室谈心。
魏某向驻所检察官反映,他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9月20日被永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区法院审理后,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照此推算,他今年2月19日应该刑满释放,还可以及时回家过年,但该区法院的判决书在计算刑期折抵时,却将刑期的终止日写成2月21日,他因此还要多被关押两天。
驻所检察官及时向该院领导作了汇报,并与各个环节的承办人员进行一一核实。经核实,魏某刑期折抵确实有误。驻所检察人员当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依法更正了魏某的刑期。当天,魏某便获释回家了。(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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