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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中级法院一副庭长被数罪并罚
2007-04-20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法院原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陈某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诈骗罪被罗田县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2年2月至2006年6月,陈某在担任黄冈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和副庭长期间,收受当事人贿赂1.9万元。同时,将收取的民事赔偿款56.9万元挪作他用,到案发时尚有7.2万元未收回。另外,陈某还以帮助犯罪嫌疑人从轻、减轻刑事处罚为由,骗取当事人财物7.2万元。(来自: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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