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案件当事人当庭撕毁证据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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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12-11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宗 边 |
本报讯 法院对一经济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当事人竟情绪失控,将重要证据撕毁。日前,这名当事人被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处以拘留7天的处罚。
2007年6月,原告葛某与被告吴某就店面、货物转让等事宜达成一致,吴某写了一份欠条,约定于2007年10月15日前给付。然而约定到期后,被告吴某仍不给付,原告葛某便将吴某诉至如东县法院。2007年12月3日,如东县法院通知双方到庭调解,被告吴某在核实证据时拒不交还重要证据欠条,并当场将其撕毁,严重影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
为防止被告继续有过激行为,承办法官立即予以制止,并通知法警赶至现场将被告带走。经过谈话教育,吴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吴某作出了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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