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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人民法警队庭前安检查出剧毒农药
2007-03-28
2007年元月26日上午,泽州县人民法警大队在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庭前安全检查时,从被告身上查出一瓶剧毒农药,及时避免了一起恶性事故的发生。
携带剧毒农药的被告叫王廷祥,现年48岁。2006年11月王廷祥的妻子郭粉英到法院起诉请求与其离婚,王廷祥则坚决不同意离婚。2007年元月26日上午,案件进行宣判,王廷祥便在大衣内藏了一瓶农药来到法院,准备以死相威胁。但在开庭前的安全检查中,便被法警队值庭的人员查出,王廷祥的意图未能得逞,一起当事人当庭自杀的恶性事故及时得到了避免。
2006年在全国各地法院不断发现庭审恶性事故的严峻形势,我院法警大队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进一步加强开庭案件的庭前检查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并要求各审判庭要将每周开庭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开庭地点提前通报法警大队,由法警队安排法警进行庭前检查及其它值勤事项,以保证法庭人员的安全及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这次庭前检查,法警大队查出当事人携带剧毒危险品,及时避免了事故发生。倘若值庭法庭一时疏忽,未能尽职检查,后果将不堪设想。(来源:泽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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