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牵牛120护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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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8-01-27 来源:新商报 记者:单淼 |
出租别人的地方饲养奶牛,却私改乱建并将房屋另行出租。法院判决承租人从牛场迁走,承租人迟迟不履行。1月25日,西岗区法院出动多名法警,强制将该养牛场的31头奶牛迁走。
大连鑫凌畜牧公司和刘先生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大连鑫凌畜牧公司将坐落于凌水镇庙岭村2044平方米的牛舍、草棚和土地出租给刘先生经营奶牛生产,每年租金1万元。合同签订后,刘先生违反不得乱改乱建的约定,将其中部分房屋进行扩建、改建、并将部分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同意将原建筑改变结构和扩建的行为属于不正常使用租赁物,构成违约,且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院判决,解除原告大连鑫凌畜牧公司与被告刘先生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本案判决后,被告刘先生提出上诉,去年8月1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但是,判决生效后,被告刘先生却迟迟不肯搬出。
近日,西岗区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执行,迁走甘井子区凌水镇庙岭村奶牛场的31头奶牛。1月25日,西岗区法院行动前邀请当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和街道、社区干部到场,通知120医护人员到场接受急救准备。执行前,由申请人大连鑫凌畜牧公司对强迁出去的31头牛选址安置饲养,并挂上牌号,由申请人向法院书面写出对强迁出去的牛的安全、死亡或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赔偿担保书。被执行人当场进行阻挠,被法警带上警车,随后,执行法官对31头奶牛进行强制迁出,并全程录像保证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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