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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法院采取措施执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2007-04-21
    3月23日上午9:00,东兴市法院开展了一次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案专项执行行动,出动警车四辆,执行人员、法警和其他人员总共20人,对东兴市江平镇农村信用社申请执行的黄某、阮某、吴某、符某、曾某及马路镇农村信用社申请执行的陈某债务纠纷6起案件强制执行。东兴法院院长周忠坐镇指挥。由于执行前期工作准备充分,事先进行了调查及布控,此次执行行动非常顺利。仅用了3小时即将5名被执行人依法传唤、拘留并进行了搜查,促成3名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义务,还款共计14.75万元。此次强制执行是东兴市法院贯彻防城港市市委及上级法院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行动精神,首次对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者采取最严厉的强制执行措施。
  黄某、阮某、吴某、符某、陈某、曾某6名被执行人各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本金6万元、5万元、5.5万元、2.75万元、5万元、1.4万元,经法院多次催促,6人都以各种理由逃避还贷义务。根据上级部门指示,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强制执行。
  为确保执行行动顺利进行,东兴法院提前一星期对相关案件和欠债人进行了摸底调查,对欠债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宣传,要求他们限期还债,否则采取强制措施。3月22日晚8:00,东兴法院集中执行庭及法警队干警召开会议,制定了周密的执行行动方案,具体分配任务到人。
  23日早9:00多,执行行动组来到了江平镇,依法拘传了被执行人黄某、阮某、吴某、符某。来到谭吉村曾某家时,曾不在家。经询问其家属亦未知其去向。执行人员遂依法对其房屋进行搜查,经认真清点房间里的所有物品,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物。
  随后,执行人员又迅速赶往那梭镇将被执行人陈某拘传至法院。
  整个执行过程紧张有序。
  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黄某当场主动偿还了7万元本金及利息,阮有成当场偿还了本金5万元。符某当场偿还了本金2.75万元。
此次专项执行行动,充分发挥了执行威慑机制作用,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打下了一场漂亮的执行“攻坚战”。(来源:法制网广西频道 作者:黄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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