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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本色—记“全国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王永超
2007-07-03
王永超同志,1972年入伍,1992年由团职军官转业到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担任行政处副处长、法警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顺利完成了由军官向警官的转变。由于他谦虚好学、兢兢业业,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2001年、2002年连续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2年4月16日获得
“全国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荣誉称号。他带领的法警支队,连续六年被省高院评为优秀法警支队,1998年荣立集体三等功,2000年以来,连续四年荣立集体二等功,2001年被共青团河南省委授予“青年文明号”,2002年、2003年被市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政教训练 身正令从
法警支队是确保各类案件能够依法顺利审判和执行的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王永超同志自担任法警支队支队长以来,及时提出了“政治合格,作风优良,技能过硬,保障到位”的建队方针,强化全体法警教育、训练和管理,引导年轻法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苦乐观,采取走出去学,请进来讲,对法警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爱岗敬业教育,请专业老师讲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在法警队伍建设上,始终坚持政治建警,训练强队。以公正执法、廉洁高效为核心,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服务大局、保障审判为宗旨。坚持每周一次队务会,一次党、团组织生活,半月一期黑板报,每月两天政治理论教育;并创造各种便利条件,鼓励法警参加业务学习和学历提升,全力打造“学习型警队”,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几年来,全队26名法警全部取得法律专科文凭,有2名同志完成了法律本科学习,2名同志取得司法资格,并被任命为法官,走上了审判工作岗位。
王永超同志不仅在政治、业务上育人,而且在工作、警务和训练等方面以身作则、身正令从,以言传身教帮人。1996年,王永超同志组织全市法警在驻军营地进行封闭式训练,正逢六、七月间烈日焰焰,操场上的温度达40多度,训练难度可想而知。这对于一个具有20年带兵经验的他来说,更知“从严治警”身教胜于言教。为此,他要求法警做到的,自己必先做到;禁止法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处处以自己的表率作用和人格魅力影响、感召全体法警;每当训练间隙,同志们到树荫下休息时,他却始终保持严正的风纪和端庄的仪表,在操场上一遍一遍的为大家做示范、教口令;他脸庞晒黑了,噪子沙哑了,身上的迷彩服湿透了,但看到每个法警的动作规范、警姿标准时,脸上露出了难得的微笑;当最高人民法院警务部的领导亲临验收,并对训练成果给予高度评价时,他却因执行任务负伤住进医院。
恪尽职守 弘扬警威
王永超同志在对法警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同时,始终把“从优待警”落实到日常生活中。每当法警外出执行任务时,他总以慈母心、兄长情和领导爱反复嘱托、谆谆告诫,提醒他们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能出丝毫差错。在生活上他对同志们则关怀倍至,经常问寒问暖,及时解除法警们的后顾之忧,使每一个法警时刻保持旺盛的精力轻装上阵。
对重大案件的庭审,他主动向院领导汇报,妥善安排,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包干到人,亲自到场指挥,确保万无一失,有力地保证了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2000年9月,该院在灵宝市公开审判建国以来全国罕见的特大系列杀人、抢劫、强奸案,在5天的庭审中,他与法警们一道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特别在押解人犯上下车时,愤怒的受害人家属拥向囚车,拥向干警用身体围成的警戒线要与案犯拼命。这时他一面用嘶哑的噪音命令干警坚守岗位,本人在,人犯在;一面对激愤的群众宣读法律法规,劝慰被害人家属。当法警向他报告完成任务时,他捂着在南方当兵时因水土不服长期未愈的胃,蹲下来说:“同志们,辛苦了,谢谢!”
2003年7月份在灵宝开庭审理的以杨刚成、汪功发为首的25人抢劫杀人团伙案和11月份在市区开庭审理的以苏书魁为首的41人抢劫犯罪团伙案,以及参与了2004年11月在许昌市中院公开审理的“中原涉黑第一案”的值庭押解任务等,他均和支队其他领导一起以身作则,自始自终带队指挥,圆满完成任务;最多的一次出警65人,最长的一次连续值庭15天。
2001年4月,根据上级要求,该院法警支队接管了对死刑犯的执行工作。王永超同志克服法警少、装备差、经费缺、没有固定刑场等不利条件,采取调、借、购、置等办法,调集全市七十余名法警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配,于2004年3月30日成功地在渑池县打响了法警执行死刑的第一枪。每一次执行,他总是亲临第一线,亲自勘察刑场,并与其他领导研究制定方案,周密组织部署;每到一个临时刑场后,他总是逐个检查射手的枪械,明确每一个射手的具体位置,保证做到万无一失;特殊情况下,自己还亲自担任射手。在他的带领下,法警支队圆满完成执行死刑的任务。其中在灵宝市一次执行15名死刑犯时,他一声令下,全部一枪毙命,受到了在场的省高院法警总队领导的高度赞扬。这次执行死刑不仅创下了全省法院一次在一个县级市执行死刑人数的最高记录,而且打出了该院司法警察支队的水平和声威。
忠诚无私 默默奉献
“自古忠孝难两全”,这对王永超同志来说体会最深。1979年,在即将参加对越自卫反击作战时,他收到家里的加急电报:“父病危,望见一面。”但他听到边境线上不断传来枪、炮声,把对亲人即将离去的悲痛深埋心底、化为力量,毅然奔赴了生死未卜的战场,用血与火洗礼的心灵去告慰九泉之下父亲的在天之灵。2000年5月,他带领法警支队全体法警配合执行庭在全市法院开展的集中执行大会战,执结了一大批“骨头”案、疑难案。当他在灵宝市执行案件期间,突然接到家中打来的电话“母亲病危,速归。”他当时恨不能马上赶到母亲面前,最后尽一份孝道,减少一份人生的遗憾。可他想到这次集中执行意义尤为重大,自己一走势必影响工作,就强压悲痛继续工作。当再次接到家中电话时,却是母亲去世的噩耗。父、母双亲去世时都希望见他一面,他却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为国立功,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1年6月,他在外出执行任务时因车祸导致胳膊粉碎性骨折。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可做完手术仅一周,他就打着绷带坚持来上班。法警们心疼地对劝他:“支队长,你回家休息养伤吧,我们保证会把工作干好的。”他却说:“这点伤不算什么,在战场上我有许多战友负重伤都不下火线,在班上看着你们工作,心里塌实。”
他在个人生活上非常俭朴,在部队身着军装,在法院身着警服,任何“名牌”在他身上从未见过;中院分配新房后,他简单收拾一下就搬了进去,屋内除原有的几件旧家具外,没有添置一件新的。有当事人要为他出资装修,他平静的说:“我们可以成为朋友,但我有原则,请你尊重我这个共产党员的朋友。”他不尽人情吗?不!他与法警多次背送下肢瘫痪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为灾区捐款捐物,资助失学儿童,他总是第一个,且捐助的最多;在执行任务途中,发现人民群众有难他总是叫司机停车,耐心询问,热心帮助。在他的言传身教下法警邓康参加了市妇联组织的“春蕾计划”,资助一名失学儿童返校;许斌、王宁见义勇为,积极救助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乘客,已在当地传为佳话;法警周珊被市命名为2004年“十佳公民”。
2002年,该院机关党委、政治部先后作出决定,在全体党员干警中开展向王永超同志学习的活动。他在报告会上说:“我是由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出来工作的,我会对得起党和组织对我多年的培养,组织给了我荣誉,我实在是难当,因为我做的还不够,其他同志身上有许多优点,我还没有学到,成绩是全体法警队员用汗水和鲜血换来的。”
王永超同志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多年来,他带领的法警支队获得一项又一项荣誉,都是与他的工作作风分不开的。王永超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淡泊名利、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好学、乐于奉献、公正无私、司法为民,以及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永远值得我们学习。我们确信,他提出的法警支队争创“全国青年文明号”目标一定会实现,使警徽在该院“三个文明”建设中闪烁新的光彩!(来源:南宁市党建信息网
作者: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蒋宏智 袁晓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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