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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人民当法法警-记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司法警察吴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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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11-20 来源:郎溪县人民察院 作者:何长寿 孟领 张书国 |
今年八月初,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法警队队长吴金华手捧着来自京城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发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司法警察’” 奖牌激动不已。这是他继 4月29日获得第二届安徽省检察机关“优秀法警队、优秀司法警察”之后的又一项殊荣。
敬业创新,探索法警工作新路子
1985年,脱下军装的吴金华跨进郎溪县人民检察院,穿上了警服,1999年又被任命为法警队队长。冬去春来,他怀着一颗“为人民群众当法警、当人民群众满意的法警”的丹心,情系法警、甘当绿叶,带领全体法警创造了一流业绩,有力地保障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吴金华深深懂得:打造一支过硬的法警团队、培养一批人民满意的法警,离不开学习、敬业和创新。他依靠“三劲”,即“靠挤劲排除干扰、靠钻劲领悟精髓、靠韧劲一以贯之”,几年来,他和他的战友们积累了数十万字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他按照“一熟、两懂、三会”要求,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强化法警素质;他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到省内外有工作成果的兄弟单位参观见学,请先进单位能手来队现场指导,借鉴好的经验做法,探索法警工作和队伍管理的最佳方法和途径;他在坚持“检警分责”的基础上,提出了的工作联系方式,派有业务专长的法警到业务部门协助工作,发现报告用警信息,协助办理用警手续,并反馈警务实效;为全面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他在2002年就提出由法警保护出庭检察官安全和维护检察院工作秩序的工作思路,在司法警察职能实际运用中取得了明显效果;他总结出保障办案安全的“四要四不要”措施,被《安徽检察简报》采用。吴金华敢为人先、善于创新,保证了法警工作年年在宣城市检察机关法警系统保持领先位次。他坚持用严格的制度来规范司法警察工作,先后研究制定了《警务预案制度》、《办案安全制度》、《案件保密制度》等多项制度和规定,严格以制度管人约事,形成了工作职责明确、办事有章可循、人人工作勤勉的良好风气。
恪尽职守,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吴金华把工作当事业,忠于职守,对凡遇到难度大的案件、有危险的工作,他总是冲在前面,呕心沥血、废寝忘食。6月,在办理原公安人员熊某涉嫌贪污一案时,因熊某畏罪抵触情绪较大,又逢病后手术不久,拒绝进药进食,他就为熊某准备了可躺的长沙发,主动掏钱为其购药、定制病号饭,耐心细致地做思想感化工作,从而促进被感动的熊某交待了其贪污公款7万元的犯罪事实。在工作中,他时刻做到严谨细致,一丝不苟,从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2005年,在一次执行保护公诉人出庭任务中,他发现几名被告人私下通过递送纸条相互串通供词,传递案件相关信息时,被他及时制止,为检察官成功公诉扫清了障碍。2006年,他被抽调到市院协助办理市公安局蒋某某等受贿案过程中,自家被盗,妻子生病,但他无怨无悔,连续坚守岗位一个多月,直到蒋某某受贿30余万元大案告破。在他的模范影响下,全体法警坚守岗位,服从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几年来,法警队配合上级院和本院办案,共派警执行任务1248次,出警1933人次,全都出色地完成了任务,从未发生一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脱逃事件等责任事故,多次受到上级院领导的好评。1998年以来,法警队先后多次受到省市级立功受奖。有12人次被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和党委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2006年11月,法警孟领见义勇为事迹受安徽省综治委的表彰和奖励,并获全省见义勇为第三届“安徽移动弘扬正气奖”,2007年5月孟被领安徽省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
廉洁奉公,塑造司法警察可亲可敬形象
作为一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吴金华时刻不忘用实际行动来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早在1991年,郎溪县发生了的特大洪涝灾害,当时任法警兼驾驶员的吴金华,不顾年迈的父亲、生病的女儿,带着复发的慢性胃炎,连续奋战在抗洪救灾第一线十八天,较好地完成了县检察院抗洪救灾任务。受到宣城地区政法委、宣城检察分院的表彰,荣立三等功,并作为全区抗洪救灾先进事迹报告会代表,在全区和芜湖市等六县两市作了先进事迹报告。他始终信守“清正廉洁、公正执法”这一准则。对协办的每个案件,做到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忠实于事实和法律,以人为本,追求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由于法警每次执行任务,都受主办案件的检察官的指挥,与犯罪嫌疑人直接接触,很多人都想利用吴金华的工作便利,托他暗地帮忙,减轻处罚。但在金钱和人情面前,他一身正气、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不徇私情。2006年8月,在协助市院办理潘某某受贿案中,一名行赂人员送去两条中华香烟,请求吴金华帮忙周旋,立即遭到他的严厉拒绝。吴金华从事法警工作以来,执行任务上千次,从未办过人情案、关系案,也从未发生一起骄傲蛮横、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拒收礼品和吃请达百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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