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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固定刑场建成首对死刑犯注射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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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11-10 来源:湖北法院网 作者:张芳 |
湖北法院网讯(作者 张芳 编审 程勇)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建设,宜昌中院固定刑场顺利竣工验收,并于10月24日正式投入使用,三名死刑犯在这里被注射行刑,这是自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宜昌首批被核准执行的死刑犯。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法院关于建设注射执行死刑固定刑场的有关文件精神,宜昌中院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建成包括上下两层的固定刑场。10月24日下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高小宜、胡庆华、熊家旺等三人在固定刑场执行死刑,执刑首次采用了注射方式,充分体现了死刑执行方式的人性化和执法文明。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在法律上确立了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合法地位。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是我国法治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的具体体现,是死刑执行制度向文明化、人道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标志。而且充分体现了我国死刑执行方法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尊重人权、倡导文明执法的精神。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不仅是一种执行方法的改变,同时也是国家法治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具有积极作用。
此次执行注射死刑,省高院司法技术处领导和专家专程赴宜昌作技术指导,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也亲临现场观摩,并对宜昌中院固定刑场建设并成功执行注射死刑给予了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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