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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法警大队试行派出法庭派驻法警管理办法
2007-05-20
丰台法院右安门法庭的当事人每天都能看到一名法警在法庭外维持秩序,法官们也明显地感到,开庭时,外边环境安静多了,心里也踏实多了。这是丰台法院根据新形势的变化,出台《派出法庭派驻法警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的结果。
丰台法院5个派出法庭位置分散,长期以来,在工作中需要法警协助时,必须提前向法警大队预约调警,发生紧急情况时只能临时调警。随着法院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与人员紧张矛盾的不断深化,法警大队原有的派警协助法庭工作的办法已不能满足需要,派出法庭的正常审判秩序与安全,经常因警力不足而不能得到保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提高对派出法庭审判活动的保障水平,法警大队结合实际情况,总结多年法警工作经验,对警队人员工作分配做了相应调整。分别在王佐法庭、花乡法庭、右安门法庭、方庄法庭长期派驻1至2名从事法庭审判活动警务保障工作的司法警察,此举也是丰台法院法警大队工作改革的一项新尝试。
《派出法庭派驻法警管理办法》包括了派驻法警的职责范围、工作要求、管理方法等内容。详细规定了派驻法警在考勤、考核、训练、政治学习、廉政教育等方面的管理方法,明确了法警大队与派出法庭对派驻法警的管理职责,使派驻法警的工作与管理制度化、正规化、合理化。
通过两个月试运行,各派出法庭对派驻法警工作情况反映良好,均认为在派出法庭长期派驻法警是必要的、及时的。不但解决了派出法庭要警难的问题,而且使派出法庭的正常审判秩序得到了有力的保障,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派驻法警在协助法庭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时刻保持良好的司法形象和高昂的工作热情,出色的完成派出法庭交给的各项任务。(作者: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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