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司法建设年 法警窗口要当先
|
加入时间:2008-03-02 来源:本站 作者:孙剑 杨永发 |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根据本院党组建设“和谐司法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立足当先;结合法警队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内创和谐,外树形象;依法勤务;文明执法”活动,为构建“和谐司法建设年”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内创和谐,外树形象
和谐是现如今社会发展的一个主题,先有和谐的家庭和谐的集体,才有和谐的社会。根据院党组的要求,法警队在2008年着力构建“和谐司法建设年”活动中,首先要做好司法警察家庭和集体的和谐工作。我们要关心每一名司法警察身心健康和家庭的和睦,在生活中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帮助和关怀,从而调动每一名司法警察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挖掘发现每一名司法警察的最大工作潜力,促进内部团结,增加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树立司法警察形象是我们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纪院长到任后一直关心的问题。法警队是法院的窗口,是法院的一道风景线,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1、司法警察要树立良好的行为形象
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形象是十分重要的。着警服要保持警容严整。在工作期间必须着警服,司法警察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准染发,不留长发,不得纹身等;司法警察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司法警察在不同场合,分别要行举手礼、注目礼、持枪礼,在不同场合都有相应的礼节。对于形象而言,在具体执法行为过程中,直接影响着自身的形象,所以,要用自身的行为来维护自身的形象。
2、司法警察要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就是要围绕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这一中心任务,建立其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按照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要求,培养司法警察爱岗敬业、令行禁止、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作风。提高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保证司法警察队伍圆满完成任务,树立司法警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3、司法警察要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押解规则、值庭规则、看管规则、安全检查规则履行职责。要制定预防突发事件预案措施,应当重视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多项安全制度,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消除各种不安因素。在执行职务时,应当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4、司法警察要树立良好的人格形象
司法警察树立良好的人格形象这就要求司法警察要坚定政治信念,加强职业修养,崇尚法制,维护正义;公正廉洁,文明执勤;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毅勇敢;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要旗帜鲜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人格形象。
二、依法勤务 文明执法
学法、懂法才能正确执法。警队在日常工作之余,积极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执行公务用语》、《枪支警械的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司法警察学以致用并不断的强化全体干警的职业意识,树立亲民和谐的思想认识,养成文明礼貌的言行举止,保持验证规范的警容仪表,养成严谨甚微的工作态度,打造扎实过硬的业务素质,积极促进法警文明形象的提升。司法警察在提讯老、弱、病、残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要提供上下车搀扶等帮助,对所有犯罪嫌疑人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不得打骂虐待犯罪嫌疑人。遇有疑问要耐心解释,宣传法律知识。从语言语调和内容上要统一规范。全体司法警察要主动相互提醒监督,开创法警队文明窗口执法新形象。(作者单位: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上一篇:浩然正气系高原-西藏高级法院法警总队事迹材料
下一篇:聚合力促规范扬警威-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事迹材料
[返回主页] [返回起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