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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聘用制的做法
2008-06-17
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实行编队管理时,在编司法警察仅有两名,由于警力有限,无法承担履行司法警察工作职责,严重制约了办案工作的开展,给办案带来了安全隐患。为了改变这一不利局面,我院将司法警察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提出聘用司法警察,并于2006年经省院批准,我院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创新实行司法警察聘用制试点,择优录取聘用制司法警察三名(两男一女),解决了我院警力不足的问题。一年来,共履行职责218人次。其中参与搜查9人次,协助执行拘传19人次,协助执行逮捕、拘留26人次,提解、押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3人次,看管犯罪嫌疑人28人次,送达法律文书1人次,参与追逃14人次,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出动警力91人次,并多次抽调市院支队配合跨区域履职,得到省市两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本院各科室的普遍好评。2007年春节受市院支队指派,独立出勤维护秩序,保障了全市检察系统文艺汇演现场安全。实践证明,司法警察聘用制能够有效解决警力不足这一难点问题,较好地完成办案安全防范、参与执法办案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能够全面履行司法警察职能,为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的几点做法是:
一、严把聘用进人关,从优待警
警源质量的高低决定了聘用制法警的基本素质高低,也只有较高素质的人员才能履行好司法警察的各项职责。在聘用招录时,由我院政治处组织实施,面向社会招聘年龄在24岁以下,从警校、部队退役的优秀青年,通过院政治部进行笔试(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社会综合知识)、体能(1000米耐力跑、100米速度跑、仰卧起坐、引体向上、力量)测试后进行面试阶段(口头表达能力、特长爱好、及家庭社会关系等)经过综合积分择优录取。
在录取后,为了让聘用制法警安心工作,为检察事业尽心尽力,还必须做到从优待警。对择优录取的人员,我院政治处以院名义和他们签定三年制聘用合同,规定工资标准800元每人,医保及社保各100元每人。法警协助用警单位履职期间所涉及加班补助由各用警单位比照在编干警的标准发放。我院还规定,聘用司法警察年底福利按在编干警80%发放,并规定聘用司法警察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政治、业务学习及其它活动,并且把聘用司法警察纳入到全院年底评优、评先进中进行一起考评,做到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与正式干警一样,使聘警在思想上没有被冷落感,能安心工作。
二、加强思想教育关,从严律警
司法警察作为一项特殊的工作岗位,必须做到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用优良、保障有力。这就需要我们把对聘用司法警察的思想政治学习放在首位,在政治素质和道德建设上下功夫,通过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和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职业要求和职业纪律作风,帮助他们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通过队内组织学习“检察干警八要八不准”和“八荣八耻”等活动,对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不足和差距,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切实加以改进,通过参与办案,使聘用司法警察们认识到,司法警察工作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队伍的作风反映出人民检察院的形象,需要不断通过实践中炼就一支纪律严明、扎实肯干、耐心细致的法警队伍,并通过净化心灵,淡溥名利,甘守清贫,廉洁自律来打造法警的优良品质。队内领导也善于通过平时的观察,要求聘用司法警察每季度写一次工作生活心得体会,结合工作中发现的思想情绪,大队组织以谈心的方式召集大家对工作上和思想上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集体解决,使聘用司法警察思想上没有包袱,精力充沛、思想健康的投入工作和生活中。这样既可以通过对工作的不断总结,发现不足的地方,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还能够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分析能力,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同时这种集体的形式,有助于畅所欲言,解决问题,消除思想上的情绪,增强聘用司法警察的团队意识,让他们感到组织的温暖,使队伍更有凝聚力。
三、健全制度建设关,规范管警
建章立制,严格程序,确保正确用警,这是法警工作规范化的要求。我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湖北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责》、《人民检察院警务办案区使用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流程表、办案流程图及司法警察严格执行用派警令等制度,并将这些制度以院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个业务处室,使法警工作上下一致,内部和谐,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们还根据办案安全的要求,先后制定了《司法警察工作受理办法》、《司法警察执行八项职责的具体操作细则》、《司法警察办案安全工作制度》、《办案安全保密制度》、《警察交接班登记制度》、《司法警察使用警械、警具规定》,并将上述制度规定装订成册,人手一份,通过集中组织学习,平时履职对照检查,使聘用司法警察规范执行,严格按程序办事。同时为了进一步保障办案区的安全,增强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救护能力,我们还制定了“医疗救治处置预案”,从各个方面确保办案安全,做到规范管警。
四、强化知识技能关,全面强警
着眼司法警察的工作需要,我们定期组织法警学习《刑法》、《刑诉法》及《司法警察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高聘用司法警察的理论业务素质,不定期的组织他们进行体能训练和技能训练,并通过办案骨干言传身教的方式让他们掌握经验和方法,深入办案实践,让他们在工作中发现自身的不足和差距,培养他们自学、好学的习惯。法警队还专门邀请了市120急救中心、医政科和医护科有关专家为全体办案干警开展了“医疗救治处置预案”现场观摩演练培训。通过电子模拟人体向法警现场演示了止血技术、固定技术、包扎技术、搬运技术及徒手心肺复苏、给氧技术以及如何测量血压等医疗救护措施。同时,我们还鼓励聘用法警积极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并结合两懂三会的标准,给予时间,创造条件,让他们学习和掌握驾驶及计算机操作技能,全面提升聘用法警的业务素质,让他们感受到这些技能不仅仅是工作的需要,还是他们以后进入社会的需要,让他们深感通过学习培训,可以提高他们理论文化水平,掌握一定的知识技能,运用到在工作中能展现风采,体现能力。而且也能让他们感受到在聘期内,检察院创造了这种条件和环境,让他们更便利的学习到这些知识,使其更珍惜这份工作,努力把工作做好。
五、关于司法警察聘用制的几点思考
司法警察聘用制试行一年来,为我院的各项检察工作做出了很大贡献,为保障办案安全付出了许多汗水,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一创新制度带来的益处,让我们深有感触:
一是,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以来,特别是城区院在编法警人员只有九名且没有一名女警。由于人员较少,虽然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划拨费用添置法警办公装备,但由于无法履行好职责,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有些机构形同虚设和人力财力的浪费。而聘用制司法警察的录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司法警察人员上的不足,较好地解决了编制不足这一难题。通过充实司法警察力量的配置,
落实司法警察工作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能够逐步实现司法警察专门负责看管、提解、押送等工作职能。并且通过实践工作,也可以有效建立司法警察与其它办案人员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监督工作制度,发挥出司法警察履行职能的作用,切实解决了无警可用,有警不够用的被动局面.
二是,从加强队伍建设来讲,择优录取的聘用司法警察无疑是对司警队伍注入了一支鲜活的力量。为了能使录用司法警察能尽早适应工作要求,进行工作角色,就必然促使在编干警,在工作作风和行为操守上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提高自身工作标准和要求。聘用司法警察也会因在编干警身体力行而受到感染,通过在编法警的传帮带,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能够尽快地使聘用司法警察达到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
三是,聘用司法警察在工作过程中,容易统一思想便于管理。由于新进工作单位,这些年轻同志能够较为珍惜这份工作,也想通过自身能力把工作做好,得到大家的肯定。在管理上对他们稍加行为规范和工作要求,队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形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工作氛围,避免了队伍中摆资格,有事不想做,做事讲条件的消极懒散作风的形成。另外,聘用制本身就是一种灵活用人制度,对那些干的好的同志我们可以给鼓励,继续留用,对那些不适应检察法警工作的同志,可以解除聘用,保证队伍的纯洁性。
当然,司法警察聘用制作为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不断的总结思考,逐步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才能使其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对此,我们的思考体会是:
一是随着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聘用司法警察将在检察工作队伍中成为一块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目前各城区检察院由于警力严重不足,如果自行进行对外招聘势必会造成进人渠道的不严,在管理和培训上也只是按各院自身的利益考虑,不利于整个检察工作大局及培养适应检察工作需要的人才。建议上级院成立专门的机构,进行集中招聘培训,建立适合检察机关特色的聘用司法警察机制。
二是我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在聘期内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并把他们培训成为适应检察工作需要的人员进行上岗,目前上级院对他们的聘期定为三年,一旦期满后,若无后续措施跟进续聘,则不但造成财力物力上的浪费,也会造成一些表现突出已经能够胜任检察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的流失,更会影响到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鉴此,我们认为应该重视这些宝贵资源,为他们的续聘留用创造各种条件,进一步拓宽法警录用渠道,同时鼓励这些司法警察参加司法考试,然后在检察院允许的条件下择优录取。(作者: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
胡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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