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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基层法院法警队长、政委的素质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成员,从事着:“急、难、险、重”的准军事化工作。这一性质决定了司法警察的各项活必须在本院院长及上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双重”领导下,紧紧围绕审判活动的各个环节快节奏地开展工作,发挥司法警察的保障功能。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基层法警队长、政委应具备的素质谈几点认识。

  作为基层法院法警大队队长和政委,承担着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既要深刻理解领导决策,又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的特点,带领全体警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此,

  一、 要有自我加压的责任意识

  我国有句俗话,叫“空手的撵不上推车的,推车的撵不上挑担的。”这句话很有道理,两手空空,悠哉游哉,自然不如推车子或被担子压在肩膀的人急于到达终点。一个人只有不断地给自己压担子,才能多一点危机感、紧迫感、使命感,才有奋发向上的勇气。现在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依法治国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法律水平不断提高,对人民法院执法水平、 工作水平、知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责任意识要求我们经常给自己施压,通过加压产生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动力,不断认真刻苦学习,用新的观念、思维去审视和观察不断变化的情况,以吸取新的营养,探索新的规律。只有自我加压,才能与时俱进,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二、 要提高统揽大局的能力

  队长、政委要带好队伍,重要的是要有把握大局、统揽大局的能力。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 要有统的意识。在工作标准和工作层次上要把自己放在警队的最高位置,从大局的高度考虑问题。把自己的观察和思考凝聚在关系到队伍建设的重要的、长远的和基础性的工作上,准确把握自己的工作方针和原则。

  2 要明确“统”的内容。队长、政委是本部门的“台柱子”“主心骨”,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对本部门的大局性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什么阶段、什么时间、抓什么、怎样抓、抓到什么程度,都应该清楚明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行的。具体讲应注意“五个分清”:即分清是政策性的还是事务性的,是中心工作还是一般性的,是己定下来的还是未定下来的,是共性的还是个性的,是倾向性的还是偶然性的。如果属于前者,队长与政委就应理直气壮、毫不犹豫地统管起来。若属于后者,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就要求我们采取灵活的处置办法。

  3 要掌握“统”的方法。一是要抓住主要矛盾。队长与政委要把握住工作的主线,看清工作发展的方向和可能出现的普遍性问题,保持清醒头脑,做到遇事不乱;二是要把握工作节奏。法警队工作大多具有连续性、循环性和主次性的特点。队长在抓工作落实的过程中,要科学区分各项工作的性质,把握工作进程的轻重缓急,该尽快落实到位的,要尽快落实到位。要尽量划分若干个时间范围和工作区间,逐阶段地去落实。三是要注意联合。队长与政委虽然是大队工作的主角,但对一些复杂棘手的问题仅凭个人的力量是难以驾驭整个工作局面的。为此,队长、政委要善于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广泛调动其它骨干力量的积极性,协助做好队的各项工作。四是抓好典型。常言道:牵牛要牵牛鼻子,法警队工作比较零乱,样样工作平分秋色地抓,是很难收到成效的。只有抓典型,突出点眼作用,才能极大地推动各项工作的完成。正所谓“点上开花,面上结果”。所以,队长与政委要学会“变身术”,有针对性地、有重点地抓好工作中的各类典型,以典型促全面,以求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 要具有走活一盘棋的招数

  法警队工作就象一盘棋一样,如果事无巨细,包揽一切,势必抑制警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导致整体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那么怎样把这盘棋走活?我认为要做到以下方面:

  1 要有层次观念。对下一层次的工作绝不能越俎代疱,应充分发挥各层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充分相信部属,相信群众,树立全队工作大家办,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观念。

  2、要按职责分工。按照职责要求,对警员进行任务分工,规定完成时限,提出标准要求,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3、要按才干分工。“骏马能历险,犁用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游河不如舟;舍长以求短,智者难为谋”。这里形象地概括了用人要用其所长的道理。可以说社会上没有废人,只有没有被恰当使用的人,法警队警员各有各的爱好与特长,队长与政委应善于发现队员所长并加以适当发挥,发挥队员所短并加以恰当避开,注重培养人才,正确使用人才,就能把这盘“棋”走活。

  四、 加强对具体工作的指导

  队长、政委不但要有把握大局的能力,还要有具体指导的功夫。只有加强对具体工作的指导,才能为抓好法警队工作提供可靠的事实依据,保证判断的准确性、执法的权威性和工作的高效性。概括讲,要着重抓好三个环节:

  1 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使工作有条不紊。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制定好阶段计划;既要制定好全面建设的规划,又要制定好完成某项任务的具体计划;既要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又要有具体的工作程序,以使工作能按计划正常运转,正规有序。

   2、要搞好协调,处理好矛盾。法警队工作是服从、服务于审判工作。作为队长、政委在安排工作之后,要加强与服务部门的协调,处理好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避免内耗,形成合力,确保整体工作效益。

  3 要加强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工作任务下达之后,并不等于队长的工作任务己经完成,要有求真务实,一抓到底的实干精神,不断地跟踪检查,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才能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五、 要加强职业道德的修养

  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除了社会公共道德之外,各个行业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如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救死扶伤;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是秉公执法。那么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是什么呢?是司法警察在履行其职务时所应遵循的职业行为规范的总和。作为队长、政委要在其位,谋其职,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一定要做到对得起党的信任,对得起与自己共事的同志。具体说,就是不要把前任创下的事业砸在自己手里,不要由于自己的懈怠,牵连到自己共事的同事;不要在自己离职时,留下一大堆问题,让后任处理。我们都要下一番“如切如磋,如啄如磨”的功夫,在实践岗位上做“美德嘉行,铢积寸累”的风范.

  六、 要有宽容豁达的风度

  队长与政委是基层工作的鸟之双翼,车之双轮、缺一不可的“搭档”。但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范畴不同,便带来了如何配合的问题。笔者认为要使两人配合好,互相补台不拆台,要做到:

  1 要克服“四小”现象。一是“小心眼”:克服大事争权、小事计较、心胸狭窄,在个人得失上费劲用心太多;二是“小聪明”:克服遇事喜分新老内外,爱争你高我低,惟我独尊。讲功时原则上归集体,实际上把标签贴在了个人名下。讲过时则一推了之,以集体负责堂而皇之地推个一干二净。三是“小动作”:克服不讲党性原则,当面你好我好,背后说三道四,表面和和气气,私下和和气气。克服自我批评谈情况,相互批评提希望,对违反原则和制度的问题视而不见;四是“小圈子”:克服以亲缘、地缘关系划圈子,不让地域观念束缚了手脚,克服只讲义气,不讲原则,不搞“五湖四海”。

  2 要做到“八忌”:一忌个人说话了算,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二忌互相通气少,遇事要多商讨、多协调;三忌出了问题相互埋怨,要相互支持宽容对方,尤其要有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气,工作中不相互推诿,遇有棘手的事情要齐心协力去解决,认真演好“二人传”;四忌互相不尊重,要多看对方的长处、优点和成绩,少看短处、缺点和不足;五忌有了成绩归自己,要正确估价自己在工作中的作用,不能自吹自擂,抬高自己贬低别人;六忌先声夺人,法警队长、政委的位置是并列的,责任是并重的,不能把自己所负责的工作摆到不适当的位置,以求在声势上压倒对方;七忌以身作则差,对别人要求严,对自己要求宽,处事不公道、不廉洁;八忌维护决定不严肃,出尔反尔,让警员无所适从。

    我想只要认真克服“四小”,做到“八忌”,互相补台、尊重谦让,具有克己奉公的豁达精神,大队的工作就会顺畅起来,大队的整体建设自然也就上了台阶。(来源:网络  作者:徐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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