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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司法警察协助刑检提审

    参与刑检部门提审是司法警察的职责要求。宝安区院司法警察大队组建后,积极参与协助刑检部门检察官提审,与刑检部门、宝安看守所一道,不断探索安全高效提审的方法与途径,得了明显成效。检察官自身安全得到了保障,对犯罪嫌疑人的安全防范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提审秩序井然,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内部监督工作也得到加强。司法警察通过积极主动协助提审工作,有力地支持配合了严打整治斗争大局。
    一、司法警察积极主动协助提审是职责的要求和现实的需要
司法警察协助刑检部门检察官提审工作,是非常必要的。这既是司法警察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现实的迫切需要。
   (一)协助提审是司法警察必须履行的职责
    1、协助提审是司法警察的工作任务之一。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检察参与提审工作,维持提审场所和提审过程的秩序,保护检察官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安全,为提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这是司法警察本职工作任务之一。
    2、协助提审是司法警察的职责之一。《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都规定,执行传唤,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等等,都是司法警察职责。在协助提审过程中,司法警察通过履行上述职责,确保提审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3、司法警察协助提审是检察工作规范化的要求。人民检察院组建司法警察队伍后,许多职责从检察官身上分离出来,成为了司法警察的职责。如果还是检警不分,职责混淆,会给检察工作带来混乱,不能保证检察工作的规范化运作,妨碍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司法警察参刑检办案工作,在协助检察官提审时,法警对每一次的提审作出周密安排,具体负责提押、还押,加强对审讯室的巡逻,预防突发事件发生。这样,既保护了检察官和犯罪嫌疑人的安全,也使提审工作更加井然有序,更加规范。司法警察在提审工作中与检察人员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制约,相互监督,也促进了提审工作的规范化。
   (二)司法警察积极协助提审是现实的需要
    传统的提审模式都是检察官到看守所亲自填写有关材料,看守所干警去提人出来交给检察官提审。好点的情况是看守所干警把人提到审讯室,交给检察官提审,检察官提审完了就交给看守所干警还押;差点的情况就是看守所干警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带出监仓交给检察官带到提审室提审,提审结束了也由检察官带到监仓还押。这种模式的弊端显而易见,检察官花费了很多时间在提押和还押上,提审的效率低下,秩序也不好,安全没有很好的保障,也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要改变这种传统的提审模式,需要司法警察来承担一部分职责,“提”的工作都由司法警察完成,检察官就专门负责“审”的工作。这样就把检察官从提审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审讯工作,而且会使提审工作秩序和安全状况大大改善。
    从宝安区院的情况看,近年来,该院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逐年上升,每年办理起诉案件近3000件,提审犯罪嫌疑人近5000人,刑事检察部门“人少案多”的问题日显突出。加之宝安看守所长期超容量关押,配套设施相对落后,导致检察办案人员到看守所提审要花大量时间排队等候办理相关手续,有时检察、公安、律师三家碰到一起,审讯室不够用,还要遭遇互相抢占提审室的尴尬场面,提审工作不但效率很低,而且存在许多安全隐患。这就迫切需要司法警察参与到提审工作中来,革除原来提审工作存在弊端。随着检察改革的深入,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增强,宝安区院实行了不起诉听证制度,在举行听证会时就更需要司法警察来提押和还押了。
    二、司法警察积极主动协助提审的一些探索
    宝安区院司法警察答对组建后,全面履行法警职责,全方位开展法警工作,针对宝安区院提审工作的实际,积极主动地协助刑检部门提审,并不断探索,完善做法,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是理清思路,确定“安全高效合法”的目标。宝安区院司法警察刚参与协助检察官提审工作时,司法警察只是被动地协助提审,主要履行安全保卫职能,其它工作都由检察官去完成。这种简单的协助,检察官自身安全得到了保障,对犯罪嫌疑人的安全防范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效率不高和提审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通过内部监督保证提审的依法进行,防止提审的违法现象等更是无从谈起。我们法警大队继续积极探索从被动协助提审到积极主动参与提审的路子, 在协助提审的广度与深度上下功夫。我们与刑检部门和看守所一道,围绕提审工作的“安全高效合法”目标狠下功夫,不断完善提审程序, 拓展法警在提审中的职能,由简单协助向深层次协助发展,不但要确保提审工作的安全高效,还要开展监督工作,确保提审工作依法进行,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围绕这些目标,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与措施,并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与重视, 还与有关部门协商,得到了刑检部门和看守所的支持。
    二是争取领导的重视和各部门的配合。提审工作的探索既要领导的重视与推动,还需要到刑检部门和看守所的密切配合。2003年6月,主管刑检工作的杨奕辉副检察长与主管司法警察工作的欧光清副检察长对改进看守所提审工作很重视,先后召集相关人员就如何解决提审工作中的效率与安全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分析症结,商讨对策,要求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检警联合提审看似一个简单的问题,但在看守所现有的条件下,要使这项工作安全高效合法,司法警察与检察官必须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参与提审的办案人员必须加强与看守所民警的沟通联络,争取支持。在这次探索中,法警大队、刑检部门和看守所相互配合,彼此支持,协调一致,改变各自的老做法,建立了一套新的运作模式,大大提高了提审效率,提审秩序也得到了改善。
    二是规范提审程序,确保提审的安全高效。为了推动建立安全高效合法的提审模式,司法警察大队积极主动理顺各种关系,一方面与看守所联系,商请看守所增置办公台,设立检察院提审专用登记本,进行提押与还押的分类管理,设立检察官专用审讯室,进一步改善提审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主动与刑检部门协调,实行检警协作分工,规范操作程序,创立了安全高效合法的提审模式。即在协助检察官提审时,刑检部门提前一天将提审对象的名册及提押证交送法警队,法警队根据每次提审数量、提审对象的犯罪性质及同案犯的情况,统一进行分类编组,作出周密安排。到看守所提审时,法警具体负责查仓、登记、提押、还押及审讯室的安全巡逻,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检察官只到审讯室审讯犯罪嫌疑人。每次提审,法警都提前来到看守所,与看守所协调,根据提审任务安排好提审室,并将犯罪嫌疑人提押至审讯室,等候检察官的审讯。检察官审讯完毕,法警将犯罪嫌疑人及时还押。这样,既保护了检察官的人身安全,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安全防范,也使提审工作更加井然有序,更加规范,为检察官减少了很多事务性工作,大大提高了提审工作效率,节约了工作时间,为解决刑检部门“人少案多”的突出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有效途径。
    三是在深层次上协助,协助检察官提高提审质量。过去,司法警察停留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好提押还押和安全保卫工作上,对检察官的提审不关心,心中缺乏一个围绕提高提审质量的共同目标。当我们意识到这个问题后,我们提出了要围绕提审的共同目标开展工作,首先要履行好法警的职责,作好提审的本职工作,为检察官提供良好的提审环境与条件。其次要想办法延伸法警职能,千方百计帮助检察官搞好提审工作。在一次提审中,司法警察发现有两个被提审人在说话,觉得奇怪,就提醒了提审的检察官,看是不是同案犯,结果一查,果然是同案犯。于是采取措施,将两同案犯分开提审,避免了串供等不良后果。还有一次提审中,犯罪嫌疑人态度恶劣,拒不回答检察官的问题,检察官生气地走开了。一名司法警察就跟这个犯罪嫌疑人聊天,做他的思想工作,奉劝他跟检察官配合,如实回答问题,争取得到宽大处理。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犯罪嫌疑人就消除了对抗情绪。再叫来检察官来提审,犯罪嫌疑人就如实回答了问题。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这里就例举一、二了。
    四是在提审中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提审工作依法进行。司法警察在参与刑检提审工作中,与检察官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在工作中相互监督制约,凡发现检察官刑讯逼供、单人提审犯罪嫌疑人及涉案当事人行为等违法违纪情况与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法警都要及时指出或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侦查人员如发现法警在履行职责时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疏漏的,也要及时指出或报告有关领导。如在一次提审中,司法警察发现有单人提审现象,及时提醒检察官予以纠正。还有在提审中发现新来的办案人员提供了不该提供的材料给被提审人看的情况,也及时提醒办案人员予以纠正。这些做法对防止提审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和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具有很大的作用。
    通过以上的探索,宝安区院逐渐形成了一个司法警察协助提审的比较规范化的提神模式,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2003年至2004年9月,司法警察为刑检提审工作出警781余人次,协助提审6436人,送达提审法律文书5641份。在执行提审任务中,司法警察服从指挥,主动协调,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问题,并在实际工作中实现了“五个转变”:一是司法警察由原来的被动跟随检察官陪审转变为主动协助提审,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二是司法警察由原来听从检察官安排提审转变为法警提前与看守所协调,做好提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安排检察官提审。进一步明确分工,各司其责;三是由看守所混合提审转变为分类提审,即由看守所原来的检察、公安、律师等提审混合登记、混合提押与还押、混用审讯室转变为分类处理,节省提押与还押对名对号的时间;四是检察官由原来到看守所排队等候提押与还押转变为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室等候审讯,实行“提”与“审”分离,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安全保障;五是由履行职责、简单协助转变为围绕提审的共同目标,与检察官密切合作,帮助检察官取得良好的提审效果;六是由单纯的执行提审任务转变为执行提审任务与内部监督相结合,及时纠正提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提审依法进行。
    司法警察参与刑检提审工作没有具体的规定,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和范例,宝安区院的探索也还起步不久,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探索的深化,我们相信一定会出现更为完善和成功的模式,司法警察在刑检提审中的作用将发挥得更好。(来源:网络  作者:深圳巿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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