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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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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09-12 来源:本站 作者:马国栋 |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的重要成员,同时又是人民警察的一 个独立警种,是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管理的一支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担负着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特定的司法保障任务。它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审判工作秩序,预防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审判机关的权威。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任务越来越繁重,结案数量逐年上升,新型、疑难和集团诉讼案件以及暴力抗法事件不断增多,特别是担负大量案件一审的基层人民法院,面临着更大的执法压力和困难,相应的警务保障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和突出。司法警察在服务和保障法院审判、采用强制措施完成刑事执行和参与民事执行、妥善处置涉诉各类突发事件、树立法院“司法公正”社会形象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这种形势下,加强和推进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今年以来,临清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审时度势,提出了以法警规范化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审判、队伍、行政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思路,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省高级法院、聊城中院确定临清法院为全省司法警察工作改革试点单位。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司法警察局,运行半年来,取得明显成效。共参与执行案件673件,执行标的13785万元,实施强制措施724起,送达576件,值庭、押解231人次,处置暴力抗法事件5起。执行案件期限内结案率100%,案件平均执限比上年缩短40天,实施强制措施一次成功率98%,送达一次成功率84%。
实践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加强法警工作规范化,是推进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发展的有力保障。做好法警规范化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把强化领导、明确目标作为法警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前提。按照“队伍革命化、装备现代化、管理规范化、职责明细化”的要求,切实抓紧抓好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工作。要把司法警察工作作为关系法院全局的大事来抓,严格依法强化和规范司法警察各项职能,全面推进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适当提高司法警察机构的级别待遇,千方百计为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是把完善建制、科学管理作为法警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按照“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要求,配齐配强司法警察队伍领导班子;以司法警察聘用制改革为依托,不断壮大和巩固法警队伍;建立健全司法警察的内设机构,做到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以警长制工作机制为突破,积极探索司法警察工作的科学管理模式,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创新工作思路。
三是把健全职能、全面履责作为法警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司法警察全面履行职责对法院整体工作建设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能。该由司法警察承担的任务要让司法警察全力承担,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的法警工作“八项职能”,全面彻底的实行法院外勤工作警务化,将立案送达、保全、执行实施权、各审判庭强制措施的执行,全部纳入法警职责。
四是把加强物质装备、提高执法能力作为法警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设立司法警察专用经费,将警务设备、警用装备、司法警察培训经费以及其他工作所需费用列入本院财务预算,逐步实现警务装备现代化。把司法警察的职级数纳入全院范围内统筹考虑。认真解决法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司法警察队伍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生活条件。加强调研工作,针对司法警察履行职能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形成一整套灵活应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确保警务保障万无一失。
大力推进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对审判工作必将起到巨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一是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增强震慑力,减少对抗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会稳定。司法警察负责法院全部的外勤工作,替代目前由法官承担大多数外勤工作的现状。外勤工作(送达、查封、扣押、冻结、拘传、拘留等)一般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倾斜性和迫使服从性,这就要求外勤人员应有外在形象并具有威慑力。法官是居中裁判人物,是公平、公正的象征,不应有强制性和倾斜性,更不应具有迫使服从性。在实际工作中,法官着西服,是实实在在的“文官”,缺乏最基本的威慑力,在外勤工作中,经常出现当事人哄闹、冲击现场,侮辱、围攻、殴打法官等暴力抗法事件,实行外勤工作警务化能有效克服这一现象。从而保障法院服务大局职能更加顺利、更加有效地实现,减少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稳定。
二是充分发挥法警工作八项职能,稳定法警人心,锻炼法警队伍,提高法警素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的司法警察八项职责,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充分发挥,造成法警队伍人心不稳、职责不明。推行法警工作规范化,法警队伍扩大,人员增加,装备加强,管理规范,法警队伍现存的一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法警工作八项职能得到充分发挥。而且通过法警队伍内部细化分工,交流竞争,可以锻炼队伍、提高素质,促进工作开展,使法警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是推动法官制度改革,保障司法公正。法官承担外勤工作,混淆了法官的职责,会使公众漠视法官的中立性,不利于人民法院业务专门化和管理专门化的形成,不利于法官队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也不利于审判质量和执行效率的提高。把为数不多的法官从繁琐的外勤事务中解脱出来,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审理和法律业务研究之中,不但能够树立和维护法官良好形象,更能促进法官业务素质的提高,保障裁判公正。
四是保障法律权威和尊严得以充分体现。司法警察的特殊性决定其在执法过程中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司法警察着装整齐、威严,并且可以配备公务用枪和警械,由他们送达法院裁判文书、执行强制措施,不但可以保障执法过程的顺利、安全,而且能够提高和树立法院形象,保障审判机关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作者:临清市人民法院院长 马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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