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应当汲取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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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8-03-21 来源:本站法警社区 网友:雪山飞狐 |
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宋建朝答记者问时称,目前,最高法已经成立法院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即将启动有关法院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听到这一消息,真是让人欢喜让人忧!欢喜的是司法警察工作终于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忧的是宋的讲话没有提到管理体制改革是经过中央的批准,这会不会是最高人民法院自身一厢情愿的作法呢?
众所周知,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为解决司法警察进出口不畅的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各地法院结合办法的规定,及时调整人员编制,整顿法警队伍,法警工作发生了可喜的变化.6年过去了,让人感到可悲的是,这一改革成了法院管理的痼疾,许多聘任制法警至今没能解决身份和待遇问题,有的地区对这一"办法"至今没能执行下去,聘任制司法警察形同鸡肋.
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在我们国家,人民法院内部人事和财政管理权限并不在法院自身,而是在当地的党委和政府手中,没有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改革难以完成.真正实现司法独立任重而道远!真心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尊重事实,别再搞出一厢情愿的新招来,误人又害已,为天下人留下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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