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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类常见突发事件及防范措施
对于突发事件,大家不陌生,都能举出一两个血淋淋的例子。细究这些案例,不难看出突发事件的产生背景“祸患常积于忽微”,而看其影响和结果而又不免感慨祸患猛于虎。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近年来突发事件有上升势头,而且危害也越来越大,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严重妨碍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又因为突发事件的突发性,所以面对突然而来的危险,往往措手不及,这就要求我们法院工作人员特别是经常接触犯罪嫌疑人的人员除了要具备一定的军事素
质和强健体魄,能掌握擒拿格斗、射击、驾驶等基本技巧,有机智勇敢的优良品质外,还要预先制订处置突发事件的行动方案,平时严格训练,必要时进行演练,对发生的突
发事件应立即组织,迅速投入战斗。为防止、制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笔者根据工作经验
,现列举出几类常见的突发事件及防范措施,供大家参考。
一、犯罪嫌疑人在押解、庭审当中脱逃。
随着“严打”斗争的深入开展,一些暴力犯罪如黑恶势力,集团案件,涉枪案犯落网
,这些亡命之徒无时不想着伺机脱逃、自杀、伤人,逃避制裁,到了审判阶段,脱离了
铁门铁窗、荷枪实弹的看守所,这些表外木讷,呆滞的犯罪嫌疑人,其实内心诡计多端
,这就要求我们负责押解、值庭的法警一定要认真负责,绝不麻痹大意。首先,押解的警力配备要符合原则:一名法警押一名犯罪嫌疑人,但每次提押,法警不得少于两名。提押重刑犯、要犯和死刑犯时,必须配备两名以上法警押解。条件好的法院,可以为法警配置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便于及时联系。在押解过程中,为防止
犯罪嫌疑人脱逃,可以使用戒具。押解所用的车辆要求坚固、安全、性能良好,如果押
解途中车辆发生故障,要密切注意犯罪嫌疑人动态,不得失控,并合理组织警戒,劝阻围观群众,防止意外。同时,要尽快与本单位联系或临时借用其他车辆。
其次,在庭审前,对进入审判区的其它人员认真检查、防止其携带凶器、手铐钥匙
等进入法庭、协助犯罪嫌疑人脱逃。在庭审中,值庭法警要时刻提高警惕,思想集中并
保持有充足的警力;如果遇有审判区外发生哄闹、骚乱等异常情况,值庭的法警要严格
控制住犯罪嫌疑人,不得擅离岗位。
最后还要防止犯罪嫌疑人借上厕所、吃饭、对笔录之际脱逃。当犯罪嫌疑人提出这类要求或对笔录时,值庭押解法警要密切注意其一举一动,不得脱离视线,这样就能防止在小环节上出大纰漏。若发生犯罪嫌疑人借上厕所、对笔录等时机逃脱的严重突发
事件,值庭法庭应立即采取措施,一方面留守部分人员控制住未逃脱的犯罪嫌疑人;另
一方面,剩余全部警力快速围追堵截,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协助追逃,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二、庭审中,当事人行凶。
这里所讲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也包括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行凶”既有当事人之间的暴力行凶,也有当事人针对法官,书记
员及法警的暴力抗法。因此就要求不论刑事还是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在办理具体案件中防
止矛盾激化、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特别是现在,“包二奶”、离婚案件居高不下,一些当事人感情受挫后,一蹶不振,产生鱼死网破的心理,所以审理此类案件就不
仅仅只是把案子结了,判决书送达了如此简单的事,更应该春风化雨般做当事人的思想
工作,消除社会隐患,扼制住暴力犯罪的源头,这也是我们法官审理案件的最高宗旨。
还要求值班人员认真检查进入法院的当事人,发现可疑情况,立即盘查。1998年夏天,某中院一法警在值班时,发现一男子精神恍惚,形迹可疑,慢慢靠近该男子后,发现其背后带有凶器,遂立即退知其它法警将其扑倒在地,从其身上搜出一把匕首,两把斧头。据该男子自己交代。他是因其妻子起诉离婚而到法院来开庭的,而他不愿离婚,
所以今天携带凶器准备在庭上和妻子拼命。在这个案件中,由于法警的机智勇敢而制止
了一起恶性暴力突发事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当事人认识有偏颇,不懂法律,不从自身找原因,把败诉的原因归咎于法官,有一些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屡次“进宫”,
仇视政法干部,还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抱着“我死也不能让你好过”的心态
报复政法人员,这都是及其危险的。因此,在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都要小心谨慎,防止出现意外事故。在这里,应该值得一提的是对旁听人员影响审判活动的行为,法警、审判人员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对哄闹、冲击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应根据审判长
指示予以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三、被执行人围攻、殴打执行法官、法警,破坏车辆。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义务人一般都百般抵赖、抗拒执行,又加之强制执行现场多在
法院以外,到了被执行人的“地盘”上,所以围攻、殴打法官、法警,砸毁车辆的情况屡有发生,为防止此类事件发生,笔者认为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接受任务后,执行法官及协助执行的法警都要认真了解案情,熟悉地势,充分估计到当事人的表现及周围群众的态度,分析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和周
密的执行计划。
第二、强制执行中,除特殊情况外,都应穿制服,在白天进行。如果不穿制服,可能有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到当事人的恶意煽动,扩大事态,不好收拾;而在晚上,能见度差,容易引起群众误解,造成不必要的伤亡。近年来,因为不穿制服或在晚上执行而遭围攻,致使法官受伤、甚至死亡,车辆被砸的案例就有多起。
第三、在执行过程中,做好围观群众的疏导工作,对某些人的不当行为,要以劝阻为主,积极宣传法律,告知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语言要文明。如果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态度恶劣,可采取应急措施,使用警械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或院领导汇报
。
第四,在执行中,如果配带枪支,不到紧急情况,不要暴露枪支。要确保枪支的安全,防止枪支在混乱中丢失、走火,误伤他人或被不法之徒抢走实施暴力犯罪。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强制扣押物品,还是拘留、逮捕暴力抗法的被执行人,都要注意一个快字,任务完成后,迅速撤回,不给突发事件的产生留一点余地。
四、群众围攻法院。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有关劳动合同纠纷、农民承包土地纠纷等群体诉讼案件呈上升势头,有的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有几十甚至上百人。因为这类案件大都和自己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所以有的当事人情绪特别激动,主审法官稍微有一点闪失,容易引发大的矛盾,造成上百人围攻法院大门,人和车辆都不能通行,给法院工作造成不便
,在社会上造成不好的影响。为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首先,主审这类案件的法官要充分了解案情,耐心做好思想工作,从保护广大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按照法
律规定处理案件。其次,如果出现情绪激动的群众围攻法院,这时也应该象大禹治水那
样采用疏导的办法,积极宣传法律,语言要文明,不宜简单粗暴。
其实,在我们平时的审判工作中,突发事件可能以多种形式存在于各个环节,这里就不一一列举,相信只要我们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执行人员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计划周密,机智勇敢,一定能减少甚至杜绝突发事件的产生,使审判工作朝着健康,有序的
方向蓬勃发展。(来源:网络 作者:赵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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