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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的决定
( 2000 年8 月18 日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决定对《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人民警察的警衔标志: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二、第四条修改为:“警衔标志佩带在肩章上,肩章为剑形,分为硬肩章和软肩章。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人民警察着常服、执勤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三、第五条修改为:“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瞥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警衔标志缀钉四角星花,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四、第六条修改为:“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的缀钉、佩带办法与担任行政职务的相同衔级的人民警察相同。”
五、第十条修改为:“本办法自2000年10 月1 日起施行。”
《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2001 年9 月30 日前,国务院1992 年9
月12 日发布、1995 年5 月16 日根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 修订发布的《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对尚未换着新式警服、佩带新式警衔标志的人民警察继续有效。
(来源:法警天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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