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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首次举行了人民警察授衔仪式

                                           2007-03-28

    2006年12月29日下午,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礼堂隆重首次举行了人民警察授衔仪式,学院136名干警被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授衔仪式上,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吴溪清宣读了司法部、省司法厅授衔命令,省司法厅厅长陈明甫作了重要讲话。
    2006年4月25日,经司法部同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山东省法律学校升格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8月31日,司法部批复同意学院转为警察类院校系列,成为我省又一所警察类院校。
在授衔仪式上,陈明甫讲话指出,这次授衔,是学院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喜事,他代表省司法厅党委向学院被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祝贺!今后,学院作为警察类建制的院校,改革、发展和建设面临的任务更重,提出的要求更高。全体教职员工要以此为新的起点,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法律人才和社会人才,不断开创学院工作的新局面。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马希利,代表学院全体授衔人员作了表态发言。他表示,学院将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上级党委领导下,大力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学院警务化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培养更多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复合型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授衔仪式由省司法厅栗甲副厅长主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姚成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涛、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程乐群、省直机关党工委宣传部部长、省直文明办主任王爱平、省职业院校协会副会长傅砚修、省监狱管理局副政委李善强、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李禄廷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学院的1000余名师生员工出席了授衔仪式。
    授衔仪式结束后,学院师生员工举行了丰富多彩的迎新年元旦联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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