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东方:全省法院优秀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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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8-04-30 来源:清远日报 记者:黄惠环 |
在省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会议上,市中院法警支队何东方被授予“全省法院优秀司法警察”荣誉称号。
何东方自1997年调到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任法警以来,坚持立警为公,努力为审判工作服务。她以公安部“五条禁令”、省高院“六个严禁”和司法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司法警察职责,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近三年来共参与值庭、看管、安检233次,押解人犯829人,送达法律文书40份,协助庭室执行案件30件,协助执行标的167万元。参与多起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开庭值庭。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
何东方在执行任务时,一丝不苟,尽心尽责,全力以赴。如在二审开庭审理陈狄等8人诈骗案和邓其华等8人贩毒案时,由于涉及死刑犯,因此何东方同志早上6点起床就赶到看守所提押犯人,尽职尽责地完成押解、值庭、安检等任务,一直工作到晚上9点,一天工作15小时,但她毫无怨言。
何东方工作细心,反应敏捷,善于做思想工作。如在开庭审理一宗抢劫杀人案过程中,被害人的妻子由于悲伤过度,在听到律师为被告人辩护时,一时想不通,疯一般地冲出法庭,拼命向河边冲去,并说不想活了,值庭的何东方迅速追上去,耐心地做她的思想工作,使其过激的行为得到了制止。何东方工作主动热情,即使受了委屈也不计较。如在一宗故意杀人案开庭后,被害人的母亲在走廊里抓住被告人的母亲又打又骂,何东方迅速上前阻拦。但由于被害人的母亲情绪过于激动,不听劝阻,在劝阻过程中何东方也被打伤了,但她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还耐心地做好被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
除值庭外,何东方还兼任法警支队的内勤,对全市二级法院法警的警衔报批、服装发放、警力统计、档案整理、管理等工作能认真、负责地做好,及时、准确地上报每个法警的警衔及有关材料。三年来共报批警衔91份,警力统计50份,档案整理、管理60卷,服装发放300人次。
何东方积极肯干,任劳任怨。如在2007年9月进行的全市法警业务技能训练比赛和篮球训练比赛中,作为一名40多岁的女法警,不怕辛苦,顶着炎热,与男法警一起,摸爬滚打、起早摸黑地扑在训练场上和篮球场上。从上操场到下课,天天全身湿透,早上法警训练完毕,下午接着又投入到篮球训练中,晚上还得加班加点整理法警业务技能比赛的材料。她放下家庭,一心扑在训练场上和比赛场上,皮肤晒黑了,体重减轻了,从来没有喊过一声累、叫过一声苦。期间何东方的父亲患上结肠癌须动手术,但她为了工作并没有向领导提过请假的要求,也没有缺过一次训练,直至训练任务圆满完成后才去探望。
她说:“能为全市司法警察尽一份心、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出一份力是我的最大快乐和心愿!”何东方正在为践行自己的誓言努力地工作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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