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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认真履行着一名法警的职责
                                             2007-05-08
  黄传英同志现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总队直属大队大队长。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十几年来始终以火一样的热情,无怨无悔地履行着一名法警的职责;他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热情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认真贯彻执行司法警察的各项规章制度,公正、文明执法,一身正气,廉洁自律;他身先士卒,各项工作冲在前。三年来,他除每天组织好法警办公区值班警卫外,共带队押解人犯493人次、值庭276次,刑场执行7次,民事案件强制执行21,派遣警车630余次,安排警力1792人次,无任何事故发生。他1993年任法警总队直属大队大队长以来,1次荣立三等功,3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9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古道热肠 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黄传英同志常说:法律是无情的,但法院的人不能无情;对当事人多一份关心,当事人就会对法律多一份信心,对法院多一份信赖。就是抱着这种信念,他以自己的古道热肠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2004年的一天晚上,黄传英同志查岗时发现一位男子在高院大门旁的房檐下睡觉,旁边放着该男子乘坐的轮椅。黄传英叫醒那位男子问是怎么回事。原来这名男子叫辜进宝,是乐东保国农场的职工,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来高院上访,因误了接待时间,又丢了钱,只好在高院大门旁睡一晚,第二天再到信访室反映情况。问明情况后,黄传英同志立即从自己口袋里掏出100元钱为辜进宝安排了住宿,又跑到夜宵摊上买来一份盒饭给辜进宝吃。辜进宝捧着盒饭,老泪纵横,哽哽咽咽地连声道谢。象帮助辜进宝这样的事情,他已记不清楚有过多少次了。
  一身正气 拒金钱诱惑
  面对金钱的诱惑,黄传英同志不为所动,严词以拒之,表现出一个司法警察维护法律尊严的坚定信念。2003年7月,省高院开庭审理王录雄黑社会团伙犯罪一案。此案系海南特大涉黑案,共有18名被告,一审被判处死刑的就有7人。当天,总队调动法警43人,黄传英同志负责押解、看管、值庭等工作。该团伙中的第一杀手林尤波极其凶残,杀死4人,打伤数人。此人深知自己罪恶深重,企图逃脱。当法庭进行到最后陈述时,天色已经暗了下来。该被告人突然提出要急上厕所,黄传英与另一名法警一起押解该被告人进入洗手间。林尤波趁另一名法警不注意时,用海南话低声对黄传英说:“只要你给我创造个逃走的机会,出去后重金酬谢。”黄传英当即高声训斥该被告人:你死了这条心吧!多少钱也买不下你的脑袋,也买不走我的职责,犯了罪就必须认罪伏法。
  身先士卒 各项工作冲在前
  作为直属大队长,黄传英同志深知“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的道理。工作中他总是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同志们评价他有“三个在前”。一是日常工作走在前。凡是押解、看管、值庭、参加执行活动,他都参加其中,走在前面。每次警务活动,他都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检查,事后有讲评。严格按照总队制订的工作规范的要求,一丝不苟,抓好每一道工作环节的落实。正是由于他的严密组织,直属大队成立12年来,审判安全工作做到了万无一失,从未发生过任何事故。
  二是应急事件站在前。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形势的发展,法院成了老百姓说理的最后一道门槛。近年来,上访事件直线上升。仅2004年高院接待的群访事件就达34起之多。在这类事件中,群众情绪极不稳定,容易激动,容易发生冲突,而法警又处于首当其冲。凡是发生此类事件,黄传英同志总是站在最前面。既严格执法又不粗暴,既不失原则又热情报务,耐心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对有正当要求的当事人,急之所急,设法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系;对情绪偏激的当事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千方百计地平息对方的怨气,使之顺利进入正常处理程序;对待无礼取闹者,根据上级的指令,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是重大任务冲在前。长途押解是一项比较艰巨的任务。为了保证准时开庭,法警经常要早出晚归,而且路途遥远,情况复杂,发生问题的潜在因素较多。每逢长途押解黄传英同志都要亲自带队,警力紧张时还兼任司机。有一次,他带队到乐东县押解1名被告人回高院开庭。为了不耽误开庭时间黄传英于凌晨3点钟就到看守所提寸甲该被告人。刚走出县城50公里,该被告人大喊大叫说晕车,并开始呕吐。为了防止意外,黄传英同志主动贴身押解,不断给他喂水,处理其满身的脏物,使其慢慢地平静下来。上午8点钟准时押解到高院,使被告人干干净净地进入庭审。还有一次,黄传英同志带队到儋州押解一名被告人回高院开庭。这个被告人带着械具,行动极不方便,大小便需要扶,上下台阶需要抬。黄传英同志扶他上厕所,帮他解裤子系腰带,抬他上下台阶、上下车。该被告人被押到儋州看守所时已是晚上8点多钟,黄传英向所里的值班干警交待:“这个被告人还没有吃晚饭,请给他弄点吃的。”当离开看守所时,该被告人突然跪在地上说:“给你们添麻烦了,谢谢警官先生。”看守所的干警看到这种场景,感到吃惊就问:“这些人都是顽固不化的死囚,你们高院的法警有什么绝招,能使他们俯首称谢?”黄传英同志一笑以答之。
  选择法警职业 无怨无悔
  黄传英同志担任法警大队长前,曾在海南高院车管科任副科长,负责车辆的派遣、维修、油料供应等工作。后因为工作需要,他当上了一名法警。过去,法院执行死刑的任务一直是由武警担任。1993年,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执行死刑由法院的法警担任。面对法警职能的转变,黄传英同志无畏无惧,勇敢地肩负起了这一严肃而又艰巨的任务。当时,一无经验二无教材三无场地。他多次到武警部队去虚心请教,协助总队领导制订了《刑场执行规则》,并组织直属大队的同志们刻苦训练。从武器使用到刑场操作程序,一个科目一个科目地练,从寸甲解到射击点位,一招一式地练。通过几个月的苦练,全体警员从业务技能到心理素质都达到了一定的熟练程度。1994年12月27日,省高院的法警首次在儋州独立实施死刑执行任务。黄传英同志把这次任务当作对警队履职能力的检验,亲临一线指挥,顺利地完成了执行任务。从事法警之后,有人问他,你怎么选择这样的职业?他说,虽然别人嫌弃这个职业,但总得有人干,分配我干法警工作既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也是审判工作的需要,我无怨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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